凡走过必留下痕迹
[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。] ——法证之父罗卡
这原本是用在法证方面的基本准则。
想想这句话其实还可以理解成,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,都要做出些成绩,即使离开,也要被别人所记住。
我说过,来到中文网,也就是现在,是我人生的低谷。
带着很多的荣耀和骄傲,结果要重头开始,这真的是很不开心,很伤心的一段经历。
但有一天,曾经的同事发短信告诉我,我以前做得成果被实际应用了,效果很好,被他们认定为里程碑式的成功。
虽然我已经不继续作那项工作,但他们还记得,他们还承认,我很开心。
从那天开始,我把msn上的签名改成了,“凡走过必留下痕迹。”
其实,我们努力的目标正式这个,就像智薰说,很多年后,下雨的日子,希望我们可以记得曾经有过一个歌手叫做Rain。
Julia,要继续努力呀,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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